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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中煤地质报第26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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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2022-4-2

本报讯 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和碳达峰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至关重要。

通知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深入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深入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着力提升能源供给弹性和韧性,着力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着力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能源强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知提出,2022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4.1亿吨标准煤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140亿立方米左右。保障电力充足供应,电力装机达到26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07万亿千瓦时左右,新增顶峰发电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2.9亿千瓦左右。

2022年,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12.2%左右。

2022年,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虑,并留有适当弹性。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

通知要求,要统筹国内外能源资源,适应能源市场变化,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极端天气,适度超前布局能源基础设施,加大储备力度,保持合理裕度,化解影响能源安全的各种风险挑战。要坚持以立为先、通盘谋划,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稳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要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培育新增长点、新动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能源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能源服务水平,推动能源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强能源保障。要加强各地区能源供需监测预测和风险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压实能源保供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在能源保供中的支撑托底作用,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带头做好保供稳价。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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