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4月3日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党纪学习教育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忠诚为基、敬畏为要、学习为径、践行为本,不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以忠诚为基,奏响锤炼政治品格“前奏曲”。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必须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条例》旗帜鲜明地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淬炼自身,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斗争本领,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站稳立场,始终做到志向不移、方向不偏,真正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共同把党锻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
以敬畏为要,奏响树牢纪律意识“协奏曲”。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敬畏是党员干部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梳理近年来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无一不暴露出对政治纪律的漠视、对组织纪律的轻视、对工作纪律的忽视、对廉洁纪律的藐视、对群众纪律的弱视、对生活纪律的无视。一桩桩案例深刻地警示我们,一旦心中没有了敬畏,必然越轨逾矩、擅权妄为,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党员干部应珍惜利用党纪学习教育的宝贵机会,以党纪党规“自检”,与先进典型“看齐”,用反面典型“警醒”,将《条例》这条行为底线绷紧,不压线、不越线,常悬“达摩克利斯之剑”,让外在的戒律逐渐变成内在的自觉,将纪律意识融入工作生活点滴,成为纪律上的“明白人”,真正做到泰然自若、行稳致远。
以学习为径,奏响规矩入脑入心“进行曲”。守纪律的前提是懂纪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保证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让遵规守纪意识强起来。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的站位上,要注重将《条例》放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时代背景下去贯通领会,自觉把学习《条例》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政治能力。在学习过程中要秉持“读书须尽苦功夫”的钻劲儿,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深刻把握《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同时要重点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当好学习《条例》的明白人,成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主力军。
以践行为本,奏响铁纪发力生威“主题曲”。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在知行合一。党的纪律制定出来,党组织、党员干部就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党组织必须敢抓敢管,唯有如此,纪律才能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纪检部门要始终紧握纪律“戒尺”,对党员干部的言行进行“扫描”,严肃查处踩“底线”、越“红线”、闯“雷区”的行为,真正让铁纪发力、铁规生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纪,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条例》边学习、边检视、边整改,尤其要将党纪学习与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职工群众“急难愁盼”相结合,立足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将忠诚干净担当体现在做强主业阵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职工群众福祉等各项具体工作上,以实际行动让职工群众看到新变化、新气象。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引导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带头弘扬优良作风,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